2005年12月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我能否要回2万元定金?
  冯先生问:
  上周我和爱人看好了一套房子,并交了2万的定金,可是后来一算首付和月供,着实把我们吓了一跳。后来父母也都不同意我们买这套房子,自己也感觉无法承担,所以想把房子退掉,我的这种情况,能否要回我们交的2万定金?
  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,该合同里规定应该一式四份,买受人持有一份。但是我只得到了该预售合同的复印件,并且没有开放商的签字或盖章。另外,该预售合同上有草稿字样。
  本报作答:根据《担保法》规定: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。债务人履行债务后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,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。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,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。另外,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,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。
  从你所述来看,你们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。虽然你说,你只拿到该预售合同的复印件,并且没有开发商的签字或盖章,且还有草稿的字样,但这并不能证明你们之间没有签订合同。况且,不能买房的原因是你们自己粗心造成的,不关开发商的事。因此,这二万块钱的定金可能是要不回来了。